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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使用公证来买卖安置房?
释义
    本文讲述了安置房的法律效力、房产证的作用以及已公证过的安置房是否可以反悔等问题。已公证过的安置房不能反悔,但具有更强的证据力;购买安置房公证有意义,可以增加证据力。
    法律分析
    不需要。尽管我们已经公证了安置房的房产证,但这并没有改变其法律效力。即使公证了,也不能证明买卖是合法的。关键在于该房是否被允许上市交易。没有房产证,公证处不会公证。安置房虽然没有房产证,但仍然可以买卖。为了降低风险,我们需要订立一个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并得到房屋共有人的同意。
    安置房有两类:
    (一)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二)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因此一部分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
    一、已公证过的安置房可以反悔吗
    已公证过的安置房一般不可以反悔。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协议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存在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否则不可一方临时反悔。
    二、购买安置房公证有用吗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尽管我们已经公证了安置房的房产证,但这并没有改变其法律效力。关键在于该房是否被允许上市交易。为了降低风险,我们需要订立一个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并得到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安置房有两类: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以及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所有,因此房产证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并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已公证过的安置房一般不可以反悔,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购买安置房公证有意义,可以帮助我们降低风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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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