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工作如何开展 |
释义 | 开展征地工作具体如下: 1、征地报批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该要制作《征地告知书》,将计划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和范围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及农户;并进行征地调查确认,函告征地情况;听证告知;组织征地听证; 2、征地的报批材料组卷,按照要求逐级进行上报给有批准权限的政府审批; 3、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当天开始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的区域张贴《征收土地公告》;村集体及农民携带土地权属书等相关资料办理征地补偿的登记手续。 征地拆迁补偿规定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综上所述,征地工作包括对原有住户的补偿、搬迁、重新安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原住民所占用农田、牲畜舍和其他财产的评估;合理分配新安置房屋;相关机构间协调与处理;以及采取合理方式处理原住民之间存在的冲突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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