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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签署的基本11条
释义
    建设施工合同是民法当中较为典型的有名合同,其在社会民生中非常常见 ,但是又不同于一般的及时交付的买卖合同,因为整个施工周期比较长,而在这过程中的变化也会比较频繁,比如说进场时间,甲方业主要求的进场时间不一定就能顺利进场,因为“三通一平”工作如果没有做好,进场也很难展开施工;还有随着施工的进行,建设单位也许对于施工图纸要做变更,涉及到工程施工量增加或者减少;还有就是施工工期会产生调整的可能性也会比较大,原因有不可抗力,也会有具体工程进度原因;人员的管理、安全责任的承担以及工程款的分阶段结算等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约定。
    无论是作为甲方还是乙方都要关注建设合同的一些基本项,明确权责。首先我们要知道建设施工受哪些法律法规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开展建设施工活动要遵循的基本法律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规模和范围;2合同日期包括计划开始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3建设施工的质量标准直接决定着工程品质,也影响工程造价;4、合同价分为是否包工包料,还有由甲方提供材料,合同总价是否含设计费、设备费以及工程安装费;5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是业务的重要对接人,需在合同中加以明确;6合同文件包括以下部门(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等;7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8-11项涉及到后期发生的纠纷管辖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
    上述11条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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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