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有权接受或拒绝刑事辩护,但如果被告人拒绝辩护,可能会影响其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也可以不聘请辩护人自行进行辩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有异议的,有权向法庭提出疑问,并要求举证或者质证;有权申请延期举证或者质证,但应当说明理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一审庭审前,被告人已经聘请的辩护人,如因故不能到庭,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庭。”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询问、质证和辩论有权提出意见。” 被告人拒绝接受刑事辩护可能会导致其自身利益受损,因为如果被告人不了解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可能会错失抗辩的机会,进而影响判决结果。因此,被告人应该权衡利益,理性选择是否接受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