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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救济金停止领取的情形包括哪些
释义
    应当指出的是,在下列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一、失业补助金领了一个月,第二个月为什么没了
    要问一下当地社保机构了,失业金停发的原因较多并非仅限于重新就业,具体规定如下:《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在单位辞职后失业金是否可以领取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所以主动辞职的人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三、个人所得税和失业金有关系么
    要看你的个税是因什么产生的。你既然在领取失业金,说明个税一定不是工资产生的。那么,个税就有可能是经营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知识产权转让所得等其他项目。其他个税应税项目一般不对失业金领取金额产生影响。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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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4: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