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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经办理批准取保候审手机会被定位吗?
释义
    取保候审期间手机不会被定位,除非涉及重大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只有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刑事案件才能采取技术侦查,而一般取保候审不会被实时监控。被取保候审的人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如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根据案情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遵守特定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或与特定人员会见。警察可以监听电话或定位,但需经过审批。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间手机不会被定位。
    法律分析
    一、已经办理批准取保候审手机会被定位吗?
    取保候审手机是不会被定位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刑事案件的,可依法采取技术侦查,也就是说只有重大案件才会被手机定位,如果是重大案件也不会被取保候审的。
    一般取保候审期间要定期去当地的执行机关去报道,一般是随叫随到,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县区,但不会被实时监控。
    《刑事诉讼法》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审需要遵守哪些规定要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警察可以按照规定监听电话或定位,这是侦查权的内容,但是应当经过审批。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
    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由此可见,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监听电话或定位,但是同样需要通过审批,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间手机是不会被定位的,如果真的存在重大案件需要采取手机监听、定位等技术手段,当初就不会批准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手机一般不会被定位。只有在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才能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手段,包括手机定位。然而,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如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虽然警察在审批后可以进行电话监听或定位,但这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间的手机不会被定位,否则就不会批准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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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7: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