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住酒店摔倒致残,酒店担责吗?来看律师是怎么说的吧! |
释义 | 70多岁的老王跟着儿女一起出门旅游,到达目的地后入住了一家酒店,可是入住的第二天老王在酒店房间内走动的时候,不慎摔伤,女儿发现后向酒店求救,酒店工作人员拨打了120,然后陪同老王的儿女一同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经医院的诊断,老王为颈部脊髓损伤、四肢瘫痪、高血压、后纵韧带骨化。 在住院期间,酒店向老王的家属提供了免费住宿,随后老王赚转到了外地的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事发后,老王的儿女找到酒店索赔,可是酒店方认为自己并不存在过错,所以不予赔偿,协商不成后,老王的儿女将法院告上了法庭,要求酒店方赔偿各项损失费共计370万元。那么酒店是不是要赔这个钱呢?这就要看酒店是不是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了,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对于娱乐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均有相应规定,对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是这起案件中,老王是因为意外摔倒的,而且酒店的房间中无论从家具摆放、灯光照明等各方面都不存在明显得安全隐患。也就是说酒店方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并不存在过错,所以老王儿女提出的赔偿要求显然是得不到支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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