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级应急响应分为几级 |
释义 | 省级应急响应按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蓝色标示,l级(特别严重)、I1级(严重)、Iil级(较重)和IV级(一般),一级为最高级别。应急响应是出现紧急情况时的行动。应急方户准备的一种,编制应急方案,对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时人员行动作出规定,有秩序的进行救援,以减少损失。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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