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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解和好后什么时候才能再次提出离婚诉讼
释义
    调解和好后六个月才能再次提出离婚诉讼。但只有原告无法提供新情况、新理由的,才会受到六个月的限制。如果出现新的证据,原告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不得以未满六个月为由不予受理。
    一、什么情况下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下列情况下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解,原告撤诉,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原离婚诉讼的被告不受此限制;
    3、现役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非现役军人一方无法提起离婚诉讼。
    二、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有什么?
    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有:1、女方怀孕或生产后一年、终止妊娠后半年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或者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需征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3、调解和好、原告撤诉等情况,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限制原告在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
    三、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如何处理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处理方法: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不允许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六个月内出现新情况、新理由或被告提出离婚请求,法院不受六个月期限的限制,如一方使用暴力,可能随时严重伤害另一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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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