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
释义 | 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为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产妇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赔偿。 一、辞退孕妇补偿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解除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作为补偿金,计算方式为工作年限乘以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倍,如有拖欠孕期工资的,应当一并发放。如果孕期女职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哺乳期内辞退最多赔偿几个月 哺乳期内辞退员工的,应当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确定赔偿月份。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内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辞退,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确定的,而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确定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几年,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几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辞退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确定之后,直接按照两倍计算,得出的数额就是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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