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宿迁企业拆迁补偿政策 |
释义 | 宿迁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包括产权置换、划地重建和纯货币补偿三种方式,其中涵盖了面积、装修费、搬迁费、过渡费、重置成新价等补偿内容,并对搬迁、临时安置等造成的影响也进行了相应补偿。 法律分析 宿迁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按产权置换的,需要作出合理的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 2、按划地重建的,要作出重置成新价补偿、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 3、按纯货币补偿的,要作出附近商品房均价的补偿。并对由于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进行补偿。 拓展延伸 宿迁市企业拆迁补偿政策的适用范围和补偿标准 宿迁市企业拆迁补偿政策的适用范围和补偿标准主要涉及宿迁市范围内的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所能获得的补偿措施。该政策适用于宿迁市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工厂、商铺、办公楼等。根据政策规定,企业在拆迁时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因拆迁而造成的损失。补偿标准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经营状况等因素而定,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搬迁费、设备损失费等。政策旨在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支持,以确保企业能够顺利进行业务转移和发展。 结语 宿迁市企业拆迁补偿政策旨在保障企业权益,促进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政策规定,企业可获得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搬迁费、设备损失费等。该政策适用于宿迁市各类企业,为其提供了保障和支持,确保业务转移和发展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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