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程序: 1、的提起 (1)依职权主动提起; (2)当事人向法院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2、司法鉴定的时效 (1)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 (2)司法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法院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 3、司法鉴定费的缴付 (1)申请人提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缴付; (2)法院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法院确定费用缴付人。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5、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6、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7、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