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监察大队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
释义 | 劳动监察大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负责指导和办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部门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包括保护权益举报和检举揭发举报。保护权益举报需要满足被举报人和违法事实明确,举报人是受侵害的个人或组织。劳动争议、已申请仲裁或诉讼、违法行为已终结2年以上的举报不予受理。举报应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被举报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违法事实以及联系方式。 法律分析 一、劳动监察大队是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二、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范围 1、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2、举报投诉可分为保护权益举报和检举揭发举报: (1)保护权益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保护的行为; (2)检举揭发举报是指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揭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保护权益举报: 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 2、举报人是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个人和组织。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 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属于劳动争议的; 2、举报人已就同一事实和请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3、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已终了2年以上的。 投诉应准备的资料一、保护权益举报应当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当面举报,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并应提代以下资料: 1、被举报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2、被举报单位违法事实; 3、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2)、检举揭发举报可采取当面举报、电话举报和信函举报等形式,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举报人的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 2、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 3、被举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结语 劳动监察大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负责指导和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均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包括保护权益举报和检举揭发举报。保护权益举报适用于明确的违法事实和受侵害的个人和组织。但劳动争议、已申请仲裁或诉讼以及超过2年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受理。投诉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被举报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违法事实以及联系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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