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纠纷如何处理 1、如果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必须按民间借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认定案涉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时,都遵循该法律关系是否符合“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投资关系本质,并根据是否存在固定收取收益行为、投资人是否实际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是否履行法定出资或者入伙程序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投资关系与借贷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财资投入主体的地位上,投资关系中出资主体可以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经营,享有事项决定权、享受利益分配,承担足额出资义务,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仅是借款人的债权人,只享有请求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的权利,别无其他权利义务; 2、财资投入的风险承担上,投资关系中出资主体需要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中产生的风险,一旦出现亏损,将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分担损失;贷关系中借款人经营管理等风险与出借人无关,出借人只需承担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 3、财资投入的后果上,投资关系中资金一旦投入不能随意撤销,资金收回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 贷关系中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 4、财资投入后的收益上,投资关系中收益的多寡由企业的利润决定,出资主体按照约定的比例或投资比例分取收益;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只能照约定的利率取得固定的利息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