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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释义
    近日办理了一起《投资or借贷关系认定》案件,取得了圆满的结果,这几年也办理过多起类似的案件,今天就说一说遇到此类案件应该关注的重点。
    基本案情:
    委托人和投资公司签署《影视投资协议书》《收益分红协议》《承诺书》等一系列资料,约定投资金额,期限,到期归还的资金及分红,中间对方多次出具还款计划,我方将合同签约主体和股东(一人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庭审中申请法院调取了其他案件的卷宗,最终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股东和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庭审情况:
    这类案件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是庭审争议焦点,《公司法》对于投资入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签署了《投资协议书》,但委托人并未载入股东名册、签发出资证明书。
    另外结合投资的特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但本案中《投资协议书》约定委托人不得参与项目的运营、无经营权、管理权和决策权。
    最后结合借款合同的特点,本案协议中约定了到期分红,具有保底性,对经营损失不承担风险,结合对方出具的《还款计划》《承诺书》等内容最终法院认定法律关系性质应为民间借贷。
    另外本案还涉及起诉中将公司的股东作为承担责任主体,最终法院也予以支持,法律依据主要是一人公司的责任认定,其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提示:
    投资的形式有多种类型,比如入股、合伙、合作等等,通俗的说就是各自出钱,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关系,而借款是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几乎没有风险,如果生活中涉及到投资问题最好要多跟家人商量或咨询专业律师,听取建议。
    很多当事人在投资前根本不了解投资项目的情况,仅仅听介绍人的口头介绍就冲动“投资”做“投资”前,需要先理性评估自己的投资能力,考虑最坏结果的救济办法,加上最基本的“背调”才能减少法律风险,另外投资项目进行过程中,沟通尽量保留痕迹,以备后期发生争议时作为证据使用。
    
    周留侠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部门主任,高级合伙人,多次应邀参加人民广播电视台《法律伴你行》节目、《今日头条》等媒体担任点评嘉宾,并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热线律师,《新京报》法律点评律师,周留侠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直接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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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