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公司后如何处理原有债务? |
释义 | 经营中的公司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股东无清偿义务。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偿还根据情况而定:1.注册资金不足,股东连带清偿责任;2.股东抽逃资产,连带清偿责任;3.实质股东唯一,名义股东赔偿责任;4.公司与股东难以区分,控制股东连带责任;5.有限责任公司实为独资企业,企业主无限责任;6.股东损害他人权益,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一、经营中的公司的债务怎么办 经营中的公司所欠债务以公司资产偿还,股东没有清偿公司债务的义务。《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5.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即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结语 公司债务的处理方式根据情况而定。根据《公司法》规定,经营中的公司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股东没有清偿公司债务的义务。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例如,如果公司注册资金不足,股东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也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实质股东仅一人的公司或公司与股东难以区分的情况,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名义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独资企业的情况,企业主应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最后,若股东利用公司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股东和公司均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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