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级别划分: 真空管道 P<0MPa 低压管道 0≤P≤1.6MPa 中压管道 1.6 高压管道10 超高压管道 P>100MPa 管道级别分类: 一、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的长输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6.4MPa,并且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长度)≥200km的长输管道。 二、GA2级 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 三、GB类 1、GB1、燃气管道; 2、GB2、热力管道。 四、GC 类 1、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 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 的管道; 5、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 的管道; 6、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7、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8、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