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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做出的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释义
    政府做出的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行政处分、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性质的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对政府做出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该决定存在法律问题或违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撤销或变更该决定。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政府做出的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也不是绝对不可更改的。如果决定书存在错误、不公正或违背法律规定,政府部门也可以自行撤销或更改该决定。同时,如果当事人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提供了新的证据或事实,也可能会影响该决定的效力。
    因此,政府做出的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是绝对不能被更改或撤销的。
    土地权属有争议如何征收?
    如果土地权属有争议,征收程序需要进行如下处理:
    1.征收部门要与土地权属争议的相关方进行协商,尽力达成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功,则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2.如果征收部门无法确定土地权属争议的相关方,需要在征收前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示,以便相关方能够及时提出异议和投诉。
    3.在征收过程中,如果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征收部门需要暂停征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直到争议解决后再继续征收。
    4.如果征收部门已经征收了土地,但是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征收部门需要将土地使用权暂时收归国有,等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处理。
    总之,土地权属争议对征收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征收部门需要尽力通过协商和法律手段解决争议,保证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该内容由 冯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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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