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效的离婚协议要包含哪些内容? |
释义 | 离婚是每对夫妻最不愿面对的结局,而在离婚时必定会因为财产归谁、财产怎么分、财产分多分少而吵翻天。有些夫妻认为与其在离婚时争吵不休,倒不如在之前就进行事前约定,于是在离婚时就出现各种各样奇怪的协议,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呢? 一、离婚协议中三个无效的约定 (一)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学生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进行某一重要部分的财产归子女对于所有。但从法律上来看,赠与行为没有充分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 (二)不动产属于一方,但产权不变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问题没有进行办理知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作为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导致发生争议时,同样也是无法及时得到进一步确认。 (三)提出离婚的人没有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发展成为一个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我们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自己认为可以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有效的离婚协议要包含哪些内容? 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必须包含: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子女抚养费金额及其交付方式、财产分割等。 此外,离婚协议书要具备法律效力还要满足以下的几个要求: 1、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2、该协议必须经过相关国家机关的认可才生效; 3、该协议必须包括双方离婚的意愿,并且妥善处理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否则协议无效; 4、该协议具有人身性质,不得有他人代理签订,否则无效。 5、内容形式符合要求后,双方凭借这份离婚协议书领取到离婚证才算是真正离婚,此时离婚协议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有其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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