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一、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