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只有购房合同的房产属于按揭房产,有购房合同可以申请房屋的 二次抵押贷款 。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流程如下: 经银行同意,卖房人与买方进行房产交易, 签订购房合同 或意向书; 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后,通知借款人审查结果。银行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与卖方签订《楼宇按揭借款补充合同》,卖方将贷款金额不足偿还卖方尚欠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清偿; 借款人委托银行与卖方办理 房产交易过户 、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手续; 银行取得《土地 房屋他项权证 》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卖方在原贷款网点的按揭贷款帐户及相关帐户,用于偿还卖方所欠按揭贷款本息,剩余款项再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 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条件: 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房屋是 银行抵押贷款 所购买的一手房; 房屋抵押登记 已办妥,且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准备资料: 与贷款人签订的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 具 有法律效力 的身份证件; 银行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 经银行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原 房屋抵押贷款 的还款清单; 二次抵押贷款用途证明;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