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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男方精神病患者孩子的抚养问题
释义
    离婚男方有精神病孩子谁来抚养?精神病人离婚后,通常由配偶抚养,但可根据具体情况减少或免除抚养费。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抚养责任,经配偶同意,可由监护人代为抚育。若配偶不适合抚育子女,也可由监护人代位抚育,但需征求其意见。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考虑其意见。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权利和义务。精神病的认定可通过司法鉴定机构、精神病医院诊断证明、群众公认的事实和证据等方式进行。
    法律分析
    一、离婚男方有精神病孩子谁来抚养?
    (1)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2)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3)另外,若配偶方确有不宜抚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时,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位抚育,但应当征求该监护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精神病人离婚案中如何认定精神病?
    1、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所患精神病的轻重程度,进而确定该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参照精神病医院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加以确认作为证明材料使用,但应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一般指法定监护人)无异议为限,或由其他证据或事实相互印证作为判定证据;
    3、参照群众公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当然,仍须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对所公认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为限。群众公认的事实,一般是由精神病人住所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也包括精神病人的左邻右舍对其长期的生活起居等基本情况的感知认识。
    结语
    离婚案中,对于精神病人的抚养问题,一般情况下会判归配偶抚养,但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支持精神病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如果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抚养责任,并得到配偶同意,也可以由代理人来抚育子女。另外,如果配偶确实不适合抚育子女,可以考虑将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位抚育,但需征求监护人的意见。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考虑他们的意见。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消除,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精神病的认定,可以通过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的鉴定,或参照精神病医院的诊断证明,也可以根据群众公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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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