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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单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
    (二)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民法典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与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新风范相悖。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民法典》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四)“确有必要”的情形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而怀孕的;
    2、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
    3、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不尽快解决对婴儿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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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1 11:4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