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常见的无效条例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再婚;2、限制生育的约定;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4、处分他人的财产的约定;5、约定子女抚育费至子女十八周岁以后。这些约定应当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分析 1、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再婚。 2、限制生育的约定。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处分他人的财产的约定。 5、约定子女抚育费至子女十八周岁以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常见的无效约定及其法律后果 离婚协议中常见的无效约定是指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某些条款或条件,由于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因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情况。这些无效约定可能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继承等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约定将被法院剔除或修改,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离婚协议进行调整。其法律后果可能包括重新协商、重新制定离婚协议,或者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对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书面协议,其中包含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约定。然而,一些无效约定可能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导致法院认定其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约定将被剔除或修改,并对离婚协议进行调整。因此,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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