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履行期间内行为人明确拒绝履行的或者过了履行期间时间后,当事人仍然不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一般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在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且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