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人主体资格灭失的原因有很多,不同原因下的债务承担方式不同。以公司法人为例,公司在解散之前需要进行清算,按照一定的顺序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如果无法清偿,进入破产程序,债务清偿需要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如果是因合并或分立导致的,那么其债务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承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