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子发票可以不打印入账。电子凭证和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效力,符合条件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以电子凭证纸质版入账留档保存的,必须同时保存电子档。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是与传统纸质增值发票是一致的,可以进行报销。电子发票需要打印,用普通白纸打印出来做账即可。 企业接收到开票方通过增值税电子开票服务开出的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开票信息,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作为报销的原始凭证,考虑到打印件没有纸质发票的物理防伪功能,需要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验证平台,按要求填入电子发票信息进行相应认证;认证通过后,截图打印验证真伪认证信息或者备注验证结果。电子发票其他报销程序同现有的纸质发票报销程序一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