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离婚诉讼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的年龄、工作单位和职位、具体地址等。对方对离婚案件的态度和对方生活中的不良习惯,如吸毒、赌博等; 2、感情破裂的证据,双方认识的时间和方式;婚姻的时间和地点,婚后两人的感情状况,如对方是否有婚外情;起诉离婚的原因,双方是否就离婚事宜进行沟通协调; 3、财产清单。包括房屋、车辆、公司产权、股份、存款、债权等财产; 4、子女问题。未成年子女姓名、年龄、意向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