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交诉讼费吗 |
释义 | 提起刑事诉讼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后属于刑事犯罪的,还需要退还交纳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一、行政诉讼案件驳回起诉是否收费 1、根据2007年《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起诉的,不交纳诉讼费,预交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收诉讼费 2、驳回起诉应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行政案件驳回起诉可以要求退还诉讼费。 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5、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6、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7、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或者提起上诉的时候,需要向法院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如果法院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时,会作出裁定驳回起诉的请求,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时候,法院会退还起诉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驳回决定的,可以进行上诉。 二、诉讼费退费规定是什么 诉讼费退费根据不同的情形而决定: 1、如果当事人双方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了,或是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应该减半退还; 2、针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退还; 3、如果案件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了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电话,那么多请求部分就可以退还; 4、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了涉嫌刑事犯罪并且将案件移送给了有关部门处理的话,那么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就可以退还; 5、如果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就应该退还上诉人已经交纳的第二审案件的受理费用; 退诉讼费需要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预交诉讼费单据; 3、银行存折或者银行卡,存折开户人必须是本人,在上面注明“本人同意将诉讼费退到以下帐户”并签名确认; 4、银行卡要写明户名、开户银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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