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存诉讼效力的认定:1、提存后,债务消失,债务人不再负责清偿,债权关系也消失;2、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有保管物品的责任;3、提存后,债权人承担标的物损失和提存费用,利息归债权人所有。 法律分析 提存诉讼的效力的认定:1. 提存后,债务因提存当然消灭,债务人不再负责清偿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失;2. 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3. 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其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该内容由 江伟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