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不和离婚的,必须按照属性来分房产。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的,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房产属于个人所有的,无需分割;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进行分割,双方对房产分割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共同意愿来分割房产,无法达成约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