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决小产权房法院不执行的问题 |
释义 | 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权证,法律不予保护,但可与债务人协商还款或以物抵债。法院可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财产,但范围不能超出其应履行的义务。小产权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可要求退款及赔偿。小产权房原则上不能买卖,只能在本村集体成员间交易,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 对于小产权房,一般情况法院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因为小产权房并没有办理房屋产权,严格来讲这类房产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当事人应当积极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还款,或者以物抵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小产权房怎么办理产权证 小产权房一直以来就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是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如果签订的合同中有署名可办理房产证或有证据能指明开发商承诺可办房产证,如今办不了,可要求开发商退款并支付一定的赔偿。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是不允许交易的,这种交易在法律上可视作无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 小产权房怎么买卖 小产权房原则上不能买卖,一般但只能是本村集体成员之间的买卖行为才合法有效,不能出卖给本村集体成员以外人员,因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小产权房本身并没有产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结语 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小产权房并没有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因此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对于当事人来说,积极与债务人协商、要求还款或以物抵款是解决问题的途径。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但必须在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内进行。至于小产权房的产权证办理和买卖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产权房一般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和买卖交易,只能在本村集体成员之间进行买卖。这是因为小产权房并没有产权证,其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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