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房产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法律依据: 《仲裁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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