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房产纠纷不能仲裁? |
释义 |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 7.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 一、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怎么办呢 1、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2、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3、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房地产纠纷。4、诉讼,可以将房地产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前提是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二、房产纠纷诉讼有没有年限 房屋纠纷诉讼是有年限的,一般诉讼期限为三年。但也有特殊情况,房地产纠纷特别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遇到“迟延支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自己权利受损,诉讼时效也是自权利受损之日起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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