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注商标被提出异议应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提出商标异议后国家商标局会把对方的商标异议书副本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商标局答辩;此外,国家商标局会做出裁定,对于此裁定你们不服还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十五日内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即可。 一、商标实施复审有时间限制吗? 商标复审的时间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哪些 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 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四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五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三、商标评审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商标评审案件的类型有: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依照商标法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依照商标法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不服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依照商标法申请复审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3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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