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和财保、人保的区别 |
释义 | 人保和财保的区别在于:人保是嫌疑人亲友担任保证人,财保是提供现金担保;人保保证人有监督和报告义务,财保不存在此类义务;人保保证人违反义务将受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财保嫌疑人违法将没收保证金并收监羁押。 法律分析 你好,取保候审人保和财保的区别在于: 人保是嫌疑人亲友担任保证人,财保是提供一定的现金担保; 人保保证人有监督和报告义务,财保不存在此类义务; 人保保证人违反监督和报告义务的,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财保嫌疑人违法取保候审规定的,没收保证金,收监羁押。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和财保、人保的权益保障方式对比分析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益。而财产保险(财保)和人身保险(人保)则是保险领域中的两种不同类型的保险方式。取保候审主要关注被告人的自由权益,通过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等方式,确保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不被羁押。而财保和人保则是为了保障个人或财产在意外风险或损失时能够得到经济赔偿。虽然取保候审与财保、人保都是为了保护权益,但其保障方式和目标有所不同。因此,对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障方式。 结语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保障被告人人身自由权益的一种措施,而财保和人保则是保险领域中用于保障个人或财产的不同保险方式。虽然它们都是为了保护权益,但其保障方式和目标有所不同。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障方式是十分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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