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将年终奖清零合法吗 |
释义 | 实践中只有出现年休假清零的说法,并没有年终奖清零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即单位可以在第二年安排补休上一年度的年休假。但现实中,一些企业会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附加当年带薪年休假没有休完的,将在年底或次年年初清零等类似规定,规定时间前员工没有休完的年假,视为自动放弃,单位不会给钱。 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也不合法。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将员工的未休年休假清零,如果劳动者当年度尚有年假未休的,可以与单位协商在次年补休或者要钱。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存在未休的年休假,单位就应当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 同时,年休假也是有时效的,劳动者要注意。实践中,劳动者可以主张申请仲裁前两年的年假,两年期间法院是支持的。至于两年之外的未休年假,除非劳动者能够举证而且单位没有以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否则法院不会支持。也就是说,员工积攒的两年以外的年假,如果单位拒绝补休或者给钱,你也没有任何办法。 一、年终奖合理避税的方法 把年终奖摊派到每个月工资中发放,因为年终奖税率是根据应缴税所得除以12后的结果来确定的,通过分摊发放的方法,化整为零从而降低避税。 进行公益捐款。税法规定,个人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未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给予税前扣除。计算公式为:税款=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工薪收入-法定扣除额-捐款(不超出捐款限额)。 调整发年终奖当月的工资,高于\等于\小于3500元,因为年终奖交税是按照工资3500元为临界值,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计算方法,适当的调整当月公司,可有效的减少税收。 给员工提供非货币的支付方法,比如有价证券、购物券、礼品等方法,这样可以避免交税。 选择免税或者税收优惠的工业园区办个人独资企业。有不少地方,特别是比较贫穷落后的地方,会引进企业,到这些地方办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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