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产权房 指的是不能依法办理 不动产权 权属登记,或者无法公开向他人销售的房屋。小产权房的产权存在明显瑕疵或者产权不完整。小产权房一般不能向他人转让,所以法院不能通过拍卖的方式将其变现。小产权房一般未经 不动产登记 机关登记,法院无法通过正常程序进行司法查封。因此,对于小产权房,法院一般情况下无法执行。 造成小产权房的原因主要是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性质存在瑕疵,最典型的就是 农村宅基地 上盖房屋,其房屋对应的土地是 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依法只能在集体之间流转,不能出售给集体以外的人。但是随着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出现了很多城乡结合的地区或者城中村。城中村的土地未经国家征收,不是国有土地而是集体土地性质,其上盖建筑不能向市场销售,但仍有部分 购房 者因其价格低廉而不考虑其产权瑕疵进行购买,导致了小产权房概念的出现。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