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躲避捉奸,男子爬窗坠楼身亡,其家人向酒店和捉奸者索赔百万 |
释义 | 【案情】2020年8月30日,分别已有家世的夏明与李艳在松江区某酒店开房见面,因李艳行踪被丈夫定位跟踪,丈夫带领三个朋友逐层寻找,找到李艳所在的6楼房间,一阵敲门后李艳打开房门。 情夫夏明在听闻敲门声后,翻窗站在空调外机上,并欲从管道爬下楼,途中不慎坠亡。 之后,夏明家属将李艳夫妇、捉奸朋友、酒店方告上法院,索赔130万。 图文无关 【分析】原告起诉的理由如下 1、 酒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保障住客安全,争议焦点为窗口设计是否合规、是否尽相应告知提醒义务 2、 李艳夫妇及捉奸人员:与夏明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争议焦点为是否在捉奸过程中对夏明进行人身威胁,夏明爬窗行为是否由几人威胁恐吓导致;李艳与其同在房内,是否对其爬窗行为怂恿、唆使 此案索赔依据是根据《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家属一方认为几方行为共同导致夏明坠楼,侵犯他人生命权,应当担责,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爬窗是死者自主行为,与他人无关,几方均不承担责任,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依据】 1、夏明在几名被告进入房间前就已自行爬出窗户,身为完全明时行为能人,应当对该举动可能带来的危险有完全认知。 2、 李艳夫妇及捉奸人对夏明死亡后果无法律上因果关系,法院认为夏明死亡是自行爬窗所致,是自主决定,无人进行恐吓、威胁、怂恿、唆使。 3、 酒店窗户开启宽度暂无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标准,也无行业明文规定,因此酒店开窗宽度可让一名成年人通过无过错。 窗台高度符合国家相应强制性标准,且酒店在窗户上安装了限位装置并张贴了相关提示,因此已尽安全保障义务。 【点评】生活中有许多关于侵权责任的案件,比如被他人饲养的宠物咬伤、孩子在学校被同龄人弄伤、走路掉进窨井中等等,需注意的是,要求一方侵权责任时,大部分情况是至少需要完成三个基础的证明责任,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受损,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根据不同的侵权责任,对于其构成有不同规定,若原告一方难以完成举证责任,则大概率会承担败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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