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婚前夫妻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当事人结婚前购房时出了全部的钱,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产则属于出资购买一方; 2、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时对房屋的权属有争议怎么办?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债务的分割等的问题。在分割财产之前,首先需要确定具体哪些属于共同财产,从原则上来将,如果房屋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那么就不需要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