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高管吃回扣犯罪吗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营销性:回扣不单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而且是最有效的营销策略。如果没有这个性质,回扣不会如此盛行,人们也不会运用其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也是为什么说回扣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的原因。 2、广泛性:回扣几乎存在于各个行业,只要存在交易的地方就几乎可以看到回扣的影子。笔者曾在网上搜集回扣案例,搜集到的资料简直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3、有偿性:回扣行为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报酬。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是自利的,都追求自身利益在局限条件下的最大化。 4、隐蔽性:回扣行为的另一大特点是隐蔽性,一般都是交易双方私下交易,“暗箱操作”,帐外暗中给付,从而造成治理上的困难。另外,这也是回扣危害性的主要原因; 5、危害性:回扣行为的危害主要有: 导致腐败; 抬高价格,减少消费; 影响资源配置,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回扣具有法律上的性质,为方便判定其法律性,可从回扣的归属方来分类界定: 回扣的归属方有两类,一类归买方,另一类归中间人,中间人包括经手采购的买方中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为卖主招揽顾客的中间人; 回扣返回给买方的,必须通过合同公开进行,必须如实进帐,帐外暗中给付的属违法行为; 回扣归中间人的,也称佣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所获得的回扣,合法,否则也属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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