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资产管理是指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简单的说就是,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 在实践中,相关的资产管理服务的种类有: 1、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服务。 2、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3、为客户特定目的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实际上,资产管理可以是机构自己的内部事务,也可以是外部的。 法律客观: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