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子女抚养权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离婚子女抚养权变更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即可: 1、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已经协商好; 2、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因病或者因残无力抚养的; 3、直接负担一方当事人虐待子女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 4、10周岁以上的子女希望与另一方一起生活的等。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是什么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主要有如下四种情况: 1、直接抚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直接抚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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