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过户都有什么流程 |
释义 | 1、签约。 在买卖双方就相关的过户事项达成一致后,买卖夫妻双方要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置《房地产买卖协议》,也就是一份二手房过户的协议,房屋的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2、交税。 买卖双方需要去税费单位交纳相关税费,目前二手房交易主要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 3、登记。 登记是指买卖双方在交纳相关税费后,双方持买卖合同、契税发票等资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取证。 取证是最后一个环节,买方在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电话通知后,就可以持身份证去中心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了,这时整个过户手续全部结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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