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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具体依据是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施工日志、气象资料;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等。
    一、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2、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3、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4、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6、不可抗力。
    二、甲方原因停工索赔标准
    甲方原因停工索赔应该按照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赔偿,但必须有监理签过的停工。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即费用索赔),顺延延误的工期(即工期索赔)。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的乙方可以依法索赔,双方可以经协商一致签订索赔协议书,其内容应当包括:甲方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补偿原则,停工的具体日期,停工的原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临时设施费的补偿,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周转材料停止补偿,施工机械停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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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