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员工病假规定包括哪些? |
释义 | 劳务派遣员工病假规定及其他待遇:劳务派遣工享受与正式工相同的病假待遇,具体天数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务派遣员工还享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劳务公司需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享受相同待遇,应及时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一、劳务派遣员工病假规定包括哪些? 劳务派遣工是有病假的,但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准确的天数,一般都是根据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来看的,在休假方面,派遣工和正式工一般都有相同的待遇。并且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务派遣员工病假之外的其他待遇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成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到劳务公司再就业后,劳务公司必须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为:低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冬季停工期间,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同一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合同工龄的职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企业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职工本人应发工资,缴费比例不得低于工资基数各5%的最低标准。本市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经将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退还给了本人的,这次实现再就业后,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重新为每个再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权益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其实作为劳动者的话,我国的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员工的差别并不大,可以算是和正式工享受同等的待遇了,所以在病假方面是和正式工的待遇一样的,具体情况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了,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劳务派遣员工在病假方面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具体规定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定。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务派遣员工还享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待遇。作为劳动者,我们应及时了解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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