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属不签字导致死亡谁的责任 |
释义 | 若有证据证明与医生的诊疗行为有因果关系的,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相关责任。医院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而不是承担主要责任。属于医患关系。一般都是走两个途径,第一,医院赔钱私了,第二,尸检,等待司法鉴定和医学鉴定报告,最后走司法程序。 一、为什么一般情况下“不同意手术”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1、家属对手术和不手术的后果并没有控制能力,因此不存在“轻信能够避免后果”的问题,其主观心态更象是“押宝”和“赌运气”,或固执地相信某个选择才是正确的(判断错误)。医生的判断错误尚且不一定构成过错(并非误诊就有责任),何况是家属的判断错误。 2、既然要求家属决策,就说明允许家属作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选择,也说明并非手术才是绝对唯一可行的、最能保证病人权益的选择(至少在事前没有人能保证)。否则,就应当规定这些情形下不需要家属签字(比如美国制度),或者家属必须签字同意。 3、即使是在事后看来“不手术”明显不合适的案例里,事前也很难确认“手术”就一定能保证病人的安全,事后也很难说导致死亡的是“不手术”(而不是疾病、伤情等本身)。在死亡后果和不签字之间,难以建立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二、为什么会有要求家属签字的规定 1、病人应有知情权; 2、但有些时候病人又不适合有知情权,比如心脏病人上手术台本就很紧张,医生再对他讲一堆可能心脏骤停之类的风险,可能没上手术台就真的心脏骤停了…(医疗外行,明白意思就行); 三、病人急需手术而家属不愿意签字,医生要怎么做? 1、手术前,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或者关系人都可以签字,如果一个家属不愿意签字,也可以寻找其他家属进行签字。 2、如果身边没有可以签字的人,且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不签字的情况下手术。 3、如果直系亲属或者关系人拒绝签字,那么医生有权手术吗?答案是无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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