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利房离婚分配法律规定 |
释义 | 离婚时,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屋归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应平均分割。福利房属于单位使用权,离婚时使用权归一方,但共同支付的使用费可共同分割。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调解无效,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分居满二年等。一方失踪,另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分居满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1、婚前单位分配,且已付全款的,那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离婚时就要平均分割; 3、该福利房没有房产证,该单位职员只有使用权,收益权,职工只交了使用费,离职时要收回房屋。离婚时房产使用权归一方,但双方一起交的使用费可以共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福利房离婚分配的权益保障与实施细则 福利房离婚分配的权益保障与实施细则涉及到离婚时福利房的分配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福利房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福利房的归属、分配比例、分配方式等。为确保离婚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分配机制,并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离婚双方的法律意识。同时,离婚双方也应积极配合,尊重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分配问题,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离婚事务的顺利进行。 结语 福利房离婚分配的权益保障与实施细则应公平合理,确保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归属、比例、方式等,加强监管,宣传法律意识。双方应协商解决问题,维护权益,促进离婚事务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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