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订立时要约有什么法律风险 |
释义 | 合同订立时要约有以下法律风险: 1、要约内容不确定,意思表示不明确; 2、要约撤回方式不当; 3、要约撤销不能情况的例外。 一、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二、合同撤销和撤回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撤销和撤回的区别如下: 1、意义不同,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行为,合同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 2、时间不同,撤回要约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一个在前,一个在后; 3、不同条件的撤回,通常对话的要约可以在相对人理解之前撤回,非对话的要约可以在要约通知提前或同时到达相对人时撤回。 三、订立合同的步骤 合同订立的的步骤是:1、一方当事人发出希望订立合同的要约;2、受要约人作出同意订立合同的承诺;3、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自各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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