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后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自首行为包括自动投案、供述未掌握的罪行等;重大立功行为包括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提供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协助抓捕嫌疑人等。 法律分析 犯罪后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自首行为包括:1、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服刑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知的其他罪行;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知的不同种罪行。犯罪分子到案后,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重大立功: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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